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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7-02 我要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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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17号)精神,加快全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明确事权和责任,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管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投入和主导责任,加强统筹规划,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二是坚持农民受益、民主决策。发挥农民作为农村基础设施直接受益主体的作用,引导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推动决策民主化。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探索适合不同地区、不同基础设施特点的投融资机制,实施差别化投融资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四是坚持建管并重、统筹推进。推进投融资体制机制创新与建设管护机制创新、涉农制度改革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目标。2020年,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充满活力的投融资体制,市场化运作、专业高效的建管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渠道畅通,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水平明显提高,广大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获得感进一步增强。

二、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投入长效机制

(四)完善分级分类投入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事权和投入责任,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县级负责的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体系。对农村道路等没有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资本和农民参与。对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处理等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政府和社会资本为主,积极引导农民投入。对农村供电、电信等以经营性为主的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企业为主,政府对贫困地区和重点区域给予补助。(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保证增量,用好存量,确保农业农村投入适度增加。着力优化投入结构,创新使用方式,提升支出效能。统筹政府土地出让收益等各类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探索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环节源头整合改革,逐步建立“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大力推进县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合力。(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政府投资支持方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无偿提供建筑材料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基金。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开展市场化融资。支持市、县统筹利用政府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发行专项债、专项集合债及企业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农村基础设施通过资产证券化扩大融资。探索通过财政拨款、特许或委托经营等渠道筹措资金,设立不向社会征收的政府性农村基础设施维修养护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农村基础设施与资源开发、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打捆建设,实现相互促进、互利共赢。(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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