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月14日湖北举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
8月10日,湖北举行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新闻发布会。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费德平、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瑞勤,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国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宁,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梅勇,武汉市城管执法委党组书记、主任李顺年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发布会现场
主持人荣罕君:
各位记者朋友:
上午好!欢迎参加省政府新闻办今天举办的新闻发布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高社会文明水平,湖北省制定了《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8月2日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为切实增强部门联动,迅速掀起全民广泛参与的热潮,今天特请省政府副秘书长费德平同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同志,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李瑞勤同志,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黄国斌同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龙宁同志,省供销社党组成员、副主任梅勇同志,武汉市城管执法委党组书记、主任李顺年同志,向大家介绍垃圾分类工作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下面,请省政府副秘书长费德平介绍《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及要求。
湖北省政府副秘书长费德平: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现在我向大家介绍《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重要意义和起草经过。
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改善,关系资源节约利用,也是社会文明水平提升的重要体现。今年6月2日,习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6月10日,省委常委会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8月2日,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8月10日正式印发。
《实施方案》坚持城乡统筹、整体推进的原则,标志着湖北省在以往实施垃圾分类的基础上,从试点垃圾分类阶段走向全面实行垃圾分类阶段。
垃圾分类工作事关资源综合利用、生态环境保护,事关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事关生活质量和文明水平提升,是推进湖北省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与我们正在推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和长江大保护工作一脉相承,也是我们抓好城乡垃圾无害化治理的根本举措,直接关系到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习总书记强调,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在拟制方案中,我们紧紧围绕这个核心关键,赴省内外广泛开展调研,充分征求各地、各部门意见和专家意见。万勇副省长先后2次召开专题会议对《实施方案》进行研究。8月2日,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按照审议意见进行了修改,直至印发。
方案的出台,只是我们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一小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希望大家要切实增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到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的具体实践,是提升城市品质、彰显城市文明的重要抓手,是优化营商环境、增强城市魅力的有力举措,是提高群众生活质量、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内在要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实落细,实实在在地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荣罕君:
谢谢费德平秘书长。
请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同志解读《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内容。
湖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
现将《湖北省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过程
6月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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