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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把脉假货洼地治理:社交电商平台必须负起法律责任合规经营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5-30 我要评论

社交电商平台必须负起法律责任合规经营。天下网商掌握权威的电商资讯和人脉,专注为新网商提供专业原创的电商

“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成为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将社交电商平台纳入统一监管,加大打击治理假货洼地的力度,成为各界共识。

疫情期间,不法分子制售假冒伪劣口罩、额温枪、熔喷布等防护产品,流窜社交电商平台四处售卖,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扰乱市场秩序,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疫情期间,公安部食药侦局发布,70%假劣口罩通过社交电商售卖。社交电商平台游离在监管的大门之外,成为假货治理的洼地。

这是打假面临的新问题。

社交电商平台为何成为“法外之地”?如何斩断假货的社交传播链?记者就此采访消法、电子商务法、知识产权法、刑法等多个领域的法律专家,从消费维权、制度建设、法律完善等多个方面,把脉假货洼地治理。

“社交电商平台归电商法管,但还停留在理论层面”

“目前,利用熟人关系的社交电商发展迅速,但随之而来的包括传销、制售假在内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且多数游离于监管之外。”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看来,这一现象不但不利于我国电商行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还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带来了极大威胁。

据高艳东观察,十余年来,政府监管部门和电商行业各平台已对假货问题进行了系统的治理和监管,但通过社交渠道进行的买卖活动却遗漏在了电子商务严监管体系之外。

事实上,电子商务法对于社交电商并不是没有界定和规范。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电子商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据此,只要是利用网络进行商品买卖的行为都属电子商务,应受该法规制,社交平台电商也不例外。

“但目前,这一共识还停留在理论层面,监管实践还未将监管触角实际触达社交电商平台经营主体。”高艳东说。

专家把脉假货洼地治理:社交电商平台必须负起法律责任合规经营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高艳东

“社交电商平台里边的交易也是交易,在上面买东西的也是消费者,卖东西的就是经营者,做广告的那就是广告代言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也认为,对于社交电商平台,现在最大的问题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法未依、违法未究,如果有人说是法律有漏洞的话,要么监管部门想摆脱责任,要不然就是个别的社交电商平台想赚取不义之财。

高艳东表示,社交电商平台绝非法外之地,根据《电子商务法》规定,执法机关可将监管触角延伸至社交电商领域,社交电商平台、经营人员必须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合规经营。

“社交电商应做到信息公开,杜绝假货洼地”

对于近期热议的“全社会应像防控疫情一样防控假货洼地”,高艳东表示赞同。

高艳东说,之所以认为社交电商平台游离在监管体系之外,一个显而易见的表象是:依托于社交平台的卖家多不公布经营资质及经营场所,甚至连真实身份都属未知,其以社交形式进行的广告发布、商品买卖等行为几乎不受任何监管;不少社交平台卖家甚至大肆贩卖三无食品、假药及医疗器械,社会危害极大。此外,这类经营活动还涉及税收、外汇等监管问题,亟需规制。

由此,导致的消费者维权难问题,也让一线的行政执法人员深有感触。

“越是公示清晰的平台,假货几率越小,投诉机制越畅通,就越容易得到有效的打击、处置,越是信息不太公开,假货聚集的量就会越来越多,像滚雪球效应。”深圳市市场稽查局稽查处处长王向东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一些社交电商平台不公布商家的经营地或发货地等应该公示的信息,造成商家所在地监管部门无法有效监管,消费者也无法及时有效维权,形成假货洼地。

5月24日,全国政协常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两会“委员通道”上强调,要补齐消费维权的短板,消费投诉公示需加大力度全面推行。瞄准投诉集中企业和多发易发问题,部门联动形成合力,让信息更公开,市场更透明,消费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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