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Plus”新闻客户端消息,广东省人社厅近日发布《关于公布2018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18年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因此调整。
根据省统计部门有关从业人员人数和从业人员工资的统计数据计算,2018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486元,全省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38元。
其中:
第一类片区(广州市、深圳市、省直)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7450元;
第二类片区(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为5626元;
第三类片区 (汕头市、肇庆市)为5210元;
第四类片区(韶关市、河源市、梅州市、汕尾市、阳江市、湛江市、茂名市、清远市、潮州市、揭阳市、云浮市)为4874元。通知要求各市以上述数据为依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上下限精确到元位。
执行时间:
以2018年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数据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执行时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目前广东各地按照什么标准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分片区设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设定来说,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划分为四类片区:
各市分别按所在片区上年度城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所在片区缴费工资下限高于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的,按全省全口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工资超过上限/低于下限怎么办?根据现行规定,五个社会保险险种中:
职工个人需要缴费的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在上下限范围内,用人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申报个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数,申报职工的缴费基数。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缴费工资超过了上限或者低于下限,则按上限或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
比如说,职工本人上年实际平均工资达22000元,超过了19014元,那么按19014元作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费。但22000元低于医保保险、失业保险两个险种的上限27960元,则按22000元作为基数缴纳上述险种的社保费。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对比:
(注:以上政策如发生调整,请以最新公布的政策为准。以上险种的2019社保年度是指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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