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线消息(曾维娟 记者 秦勇 文/图)12月2日,记者从自贡市富顺县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公开审理了公益诉讼起诉人富顺县检察院诉被告富顺县人民政府邓井关街道办事处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并当庭宣判,这也是该县首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庭审中,被告邓井关街道办事处对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主张及举示的证据均无异议,且当庭承诺将对案涉三道桥小河沟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治理,以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经审理,富顺县法院当庭宣判责令邓井关街道办对三道桥小河沟污水依法全面履行环境质量和监督治理责任,并在法定行政监管职责范围内,确保三道桥小河沟水质在16个月内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该案的成功审结,为县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今年6月6日,富顺县检察院“12309”公益诉讼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富顺县邓井关街道三道桥小河沟长期受上游自贡晨光科技园区工业污水及城区生活污水直排影响,致河水呈黑色、水体发臭,严重影响小河沟附近居民生活,釜溪河、沱江水质亦受损。富顺县检察院依法审查,向邓井关街道办发出依法履行监督治理职责的检察建议后,邓井关三道桥小河沟水质仍未有效改善,遂向富顺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富顺县法院受理后,指定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理,承办法官前往案涉地点进行现场勘验,了解污染状况,询问群众意见。开庭前还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庭前会议,倾听双方意见,明确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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