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市地理信息和遥感应用中心、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利用事务中心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12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2名。具体详见《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热爱科研事业、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6.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20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2020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获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如“40周岁及以下”指未满40岁,在1979年12月31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四、招聘程序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一)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委托报名。应聘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表(附件2、A4纸打印)、同意报考证明(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正式人事关系的报考人员填写)(附件3、A4纸打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和1寸登记照3张等相关材料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报名时间:2020年1月15日—1月17日
报名地址: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339号1号楼522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
按照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参加考核。
(三)考核
考核以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分值为10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考核时间初定于:2020年2月中旬左右,具体时间和地点通过电话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由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组织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用人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考察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