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广安3月27日讯(杨芳)近日,广安市前锋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超市监督检查时,发现其所售的某品牌卫生巾外包装标注有专利标识,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专利公布公告系统查询,该项专利因未缴纳年费已于2018年6月2日显示专利权终止,而上述涉案产品生产日期均在专利权终止日之后,表明专利权终止后继续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该超市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9.5元/袋的单价购进假冒专利产品36袋,并以13元/袋的单价对外出售17袋,违法所得共计59.5元。
其上述行为涉嫌销售假冒专利产品,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所指的行为,构成了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该局已责令其停止销售该产品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59.5元,鉴于其销售不知道是假冒专利商品并能提供商品的合法来源的情形,免于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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