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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久物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3-27 我要评论

长久物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长久物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05日 18:21:15 中财网    

长久物流: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公告


股票代码:603569 股票简称:长久物流 公告编号:2019-【064】

债券代码:113519 债券简称:长久转债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
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长久
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长久”)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370.00
万元购买坐落于汉南区邓南街103省道以南,兴港三路以东的土地使用
权,出让宗地编号为420113004007GB00022,出让宗地面积为170,464.35
平方米,预计用于武汉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项目的建设。该宗地用于
工业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
76,71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民币4,500.06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拿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
开展存在不确定性;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
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会积极关注该投资
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
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 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长久计划与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签署《国有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370.00万元购买坐落于汉南区
邓南街103省道以南,兴港三路以东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宗地编号为
420113004007GB00022,出让宗地面积为170,464.35平方米,预计用于武汉汽车
物流多式联运基地项目的建设。该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
于经批准或登记备案的金额人民币76,710.00万元,投资强度不低于每平方米人
民币4,500.06元。该宗地建设项目的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
属设施、设备投资和出让价款等。


根据相关规定,本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批准,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亦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协议的基本情况

(一)协议双方

出让方:武汉市汉南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受让方:湖北长久物流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武汉汽车物流多式联运基地项目

(三)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总额76,710.00万元,其中购买土地使用权金额为5,370.00万元。


(四)项目用地

用于项目建设而购买的宗地面积为170,464.35平方米,位于汉南区邓南街
103省道以南,兴港三路以东,宗地的用途为港口码头用地,本次购买的国有建
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50年,自双方约定的交付土地之日起算。


(五)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
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
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7日内将不可抗力情况以信函、电报、传真等
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本合同部分或
全部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报告及证明。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让方的权利与义务

出让方有权随时监督受让方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和投资额度按约定的计划
进行,未按计划进行的,有权要求受让方限时整改。


出让方负责完成项目用地外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受让方建设项目顺利进
行。


出让方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限内根据项目进度为受让方办理建设项目
所需的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和工商、税务等相关证照登记手续。


出让方应依法保障受让方在建设和经营期间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受让方申
请享受相关政策并符合条件的,出让方应当及时予以落实。


2、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受让方投资项目如符合国家、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相关政策规定的条件,
可申请享受相关政策。


受让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
价,确保建设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项目规划和设计要严
格按照程序办理手续,经出让方审核同意,由出让方监管实施。


受让方应按出让方要求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相关资质证明、
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等相关文件资料,接受出让方的监督。


(七)违约责任

1.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受
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
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
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
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2.受让人因自身原因终止该项目投资建设,向出让人提出终止履行本合同并
请求退还土地的,出让人报经原批准土地出让方案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分别按以
下约定,退还除本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
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构筑
物及其附属设施可不予补偿,出让人还可要求受让人清除已建建筑物、构筑物及
其附属设施,恢复场地平整;但出让人愿意继续利用该宗地范围内已建的建筑物、


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应给予受让人一定补偿。


三、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及购买的土地使用权,主要目的是用于武汉汽车物流多式联运
基地项目的建设,该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满足公司多式联运需
求,提升公司行业竞争力,对提高公司运营能力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长远目标。


四、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项目的建设用地最终拿地成功与否以及项目能否顺利开展存在不确定性;
该建设项目可能受到国家政策及产业政策、宏观经济等因素的影响,无法达到预
计的投资要求。公司将会积极关注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按照《公司章程》及
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长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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