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经国务院同意,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联合印发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注〔2020〕3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和人民银行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就《指导意见》的有关具体贯彻实施工作进行了解读。
《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个体私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应帮助个体工商户政策,以保就业。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经济、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8331.3万户,带动就业人口超2亿人。受疫情影响,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都受到较大冲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指导意见》。2月25日《指导意见》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月28日,文件正式印发。《指导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从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降低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方便个体工商户进入市场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服务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扶持举措。
各地如何帮助个体工商户尽快有序复工复产?
一是各地要分类有序推动复工复产。习近平总书记在“2·23”重要讲话中,深刻分析当前疫情形势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就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作出部署、提出要求,为各地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各地要严格落实分区分级精准复工复产要求,分业态分形式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于实体批发零售类、餐饮类、居民服务类、交通运输类等涉及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要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实际,有序解除复工复产禁止性规定。涉及人员聚集的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应结合实际,适时明确复工复产时间。需要强调的是,符合各地复工复产规定的个体工商户,无需批准即可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
二是各地要保障用工和物流需求。受疫情影响,人员未完全返岗,快递、物流运力未完全恢复等因素制约了个体工商户的复工复产。各地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指南》,保证符合复工复产防疫安全标准规定的人员及时上岗,努力保障已复工和准备复工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要采取措施,尽快完善灵活就业政策,促进快递等行业尽快复工复产,稳定快递末端网点,保障物流畅通。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打通人流、物流堵点,放开货运物流限制,确保员工回得来、原料供得上、产品出得去。要发挥电子商务类平台企业作用,为线上线下个体工商户特别是生鲜类经营者提供供需对接信息资源服务。
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贷款到期还款困难,可否延期还贷?能申请低息贷款吗?
《指导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以及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长贷款期限,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3000亿元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从贷款规模看,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要求,人民银行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国有大型银行上半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速要力争不低于30%。政策性银行将增加3500亿元专项信贷额度,以优惠利率向民营、中小微企业发放。以上各类银行机构增加的信贷投向中,投向个体工商户的规模预计不低于3000亿元。
从贷款成本看,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6月底前,对地方法人银行新发放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50个基点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鼓励引导全国性商业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努力使小微贷款利率比上年有明显下降。以上支持措施将使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成本明显降低。
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针对企业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的政策,个体工商户有些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有些是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他们能享受到减免社保费用的待遇吗?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