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科學構建金融科技監管體系(有的放矢)
在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蓬勃興起的背景下,金融科技迅猛發展,為金融業轉型升級提供了源源不斷的動力。大力發展金融科技,是我國在全球金融領域實現彎道超車的重要機遇。現代金融發展史表明,金融創新與金融監管如影隨形。金融科技作為科技賦能產生的金融創新手段與行為,其快速發展必然帶來新的金融風險。如果監管不力,就會危害金融和經濟安全﹔如果監管過度,則可能抑制創新。因此,應以保障金融安全為前提,構建符合我國國情的金融科技監管體系,鼓勵和引導金融科技創新。
更新監管理念,注重鼓勵金融科技創新。目前,我國金融科技產業的市場規模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這也意味著我國金融科技存在巨大發展空間。金融科技產業是面向未來的朝陽行業,很多國家採用“創新優先”原則實施監管,其核心是建立容錯機制,允許市場在風險可控的范圍內進行試錯性創新,營造鼓勵創新的良好氛圍。多國實踐表明,踐行這一監管理念對於鼓勵金融科技創新效果顯著。我們可以在保障金融安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風險的基礎上,借鑒“創新優先”的國際金融科技監管理念,努力營造寬鬆有序的監管環境,有效鼓勵和引導金融科技創新。
完善監管政策,在加強與監管對象合作中實施監管。傳統監管理念認為,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在監管過程中是對立關系。然而,我國金融科技監管在實踐中積累了一條重要經驗,即不僅監管機構能夠借助科技手段實施監管,金融機構也能夠通過科技創新提高合規效率。這條經驗揭示了金融科技監管政策的一個重要發展方向:利用科技手段促進監管機構與金融機構合作,在合作中加強監管、促進創新,共同推進金融科技發展。在監管中強調合作,激發金融科技發展主體的創新活力,可以為我國金融科技創新發展、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
創新監管模式,綜合運用“監管科技”與“監管沙盒”。2016年5月,英國正式啟動了以鼓勵創新為核心的金融科技監管模式——“監管沙盒”(Sandbox),即在一個縮小的真實市場中創造相對寬鬆的監管環境,監管機構與創新主體展開良性互動,通過觀測產品的發展,達到監管與創新的平衡。作為一種前沿監管工具,“監管沙盒”可以在監管規則與技術層面更好解決監管與創新的矛盾。近年來,我國金融科技監管非常重視監管科技的運用。監管機構在各地陸續建立了以大數據與雲計算為基礎的監管科技平台,大量金融機構如銀行、保險公司等則紛紛建立合規科技系統。監管科技的運用可以給監管賦能,但如果過度倚重監管科技,管得過多過死,也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金融科技創新。我國金融科技監管應尋求控制風險與鼓勵創新的平衡,在監管工具上既重視監管科技的發展和運用,又積極探索發展多層次的“監管沙盒”,促進金融科技產業持續健康發展。(作者單位:深圳大學)
(責編:楊睿、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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