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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聘用制书记员简章(1291人)(4)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2-13 我要评论

p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内蒙古

(十一)签订合同

拟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计算机速录测试,速录水平须达到每分钟输入80字及以上,达不到标准的视为试用期不合格,不予聘用。试用期合格的人员与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考生因体检、考察、公示及试用期不合格的,依次进行递补。

四、聘用制书记员管理

聘用制书记员劳动用工管理,由各用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实施。

(一)用人法院与聘用制书记员直接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劳动用工备案。

(二)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五、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的薪酬实行结构工资模式,分为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员龄工资三部分,福利待遇执行所在地政策,按规定参加职工社会保险,享受住房公积金、带薪年休假等待遇。

六、其它

(一)考生要认真阅读本《简章》和《职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进行报考。在资格初审、复审等环节中,工作人员将尽最大努力帮助考生发现报名中出现的问题。为此,提醒考生,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职位和填报信息。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情形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三)办理聘用手续后,考生放弃或取消聘用导致职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四)本次考试笔试、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考生警惕。

(五)本简章由自治区高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

自治区高院、各盟市中院咨询电话

内蒙古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职位表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9年9月12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考试录用聘用制书记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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