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11日讯(王叶玲)2019年4月3日上午10时,古蔺县人民法院德耀人民法庭在古蔺县桂花镇高峰村村委会巡回审理原告何某均、赵某娣诉被告何某平、何某其赡养纠纷一案。
图为巡回审理现场,镇村干部、人大代表、村民等60余人前来旁听
原告何某均、赵某娣已过古稀之年,膝下两子何某平与何某其均已成家立业。数年前,家庭内部达成分家协议,约定父亲何某均同何某平生活,母亲赵某娣同何某其生活。但何某平长期以来未尽赡养义务,经村委会和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果,无奈之下,两位老人将何某平、何某其告上法庭。
两位老人诉称:长子何某平同妻子张某琴外出务工后,何某均在何某平家居住并帮助照顾其子女。2016年,何某平夫妻二人返乡后再未外出,何某均在何某平家居住期间,因家庭琐事,与何某均妻子张某琴关系不和,被迫寄居在次子何某其家中。何某其由于家境贫寒,且母亲赵某娣长期患病,成为了建档立卡贫困户,屋漏偏逢连夜雨,赵某娣不小心又摔伤了身体,但何某其仍不离不弃、精心照顾。
图为两位老人及其代理人
庭审中,何某平告诉法官,因觉得父母偏心,导致心里有“疙瘩”,但也表示赡养老人是天经地义的义务,因家庭贫寒,他和妻子均动过手术,希望法庭能酌情考虑。并提出希望两位老人能生活在一起,两兄弟轮流照顾。何某均提出愿意和何某平住在一起,但要在现有住房外提供一间屋作日常生活使用。
调解是解决家事纠纷的最好方式,既能维持家庭和睦,又能促使被告自愿履行赡养义务。鉴于双方均同意调解,承办法官从家庭伦理出发,情理法相结合。经过一小时释法明理,耐心劝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签字确认。
被告在调解书上签字确认
庭审后,承办法官以案释法、讲法明理,做足乡村普法教育延伸工作,弘扬良好家风,倡导孝道文化,形成赡养老人的好风气,受到在场群众的一致好评和称赞。
高峰村是典型的贫困村,经济条件十分落后,群众法制观念淡薄,选择在该地进行巡回审理,并邀请当地镇村干部、人大代表、村民参与旁听。体现了人民法院围绕传递司法关怀,服务乡村振兴积极作为,也进一步提高山区群众的法制观念、伦理道德和家庭责任感,真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袁渊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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