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见习记者 张晓玉
1月7日,*ST庞大发布公告,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上海证券交易所将于收到*ST庞大申请之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据了解,庞大集团于2019年9月5日收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2019)冀02破申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及(2019)冀02破2号之二《决定书》,法院已裁定受理北京冀东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庞大集团的重整申请。
根据相关规定,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庞大集团股票于2019年9月9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庞大集团”改为“*ST庞大”。
2019年12月9日,*ST庞大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分别表决通过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同日,法院作出(2019)冀02破2号之十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截至2019年12月27日,*ST庞大投资人提供的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7亿元资金均已提存到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向投资人和债权人分配的转增股票均已提存到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与此同时,2019年12月27日,*ST庞大向管理人提交了《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同日,管理人向法院提交了《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和《关于提请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申请》,报告了*ST庞大管理人监督公司执行重整计划的相关情况,认为重整计划已经执行完毕,提请法院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2019年12月30日,*ST庞大收到法院送达的(2019)冀02破2号之十九《民事裁定书》,确认*ST庞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
*ST庞大表示,公司对照《股票上市规则》关于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进行了逐项排查。鉴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涉及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同时,公司也不触及其他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现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期间,公司不申请股票停牌,公司股票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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