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我们将迎来崭新的2020年。新的一年,一系列新规将陆续实施,其中,备受大家关注的《青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6日起施行。市政府新闻办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办法》明确:农村和城市将实行统一的垃圾分类标准,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炉渣煤灰、牲畜粪便等不纳入生活垃圾。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职责,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监督考核。《办法》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对责任区内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收运单位必须使用专用车辆实行密闭运输,不得混装混运。此外,对于产生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投放等四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规定如不按要求进行整改将受处罚。
据了解,作为全国46个垃圾分类试点城市之一,我市从2018年起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市区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及相关企业基本实现了垃圾分类全覆盖,1413个村庄(社区)成片区开展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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