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商网讯(记者 诸葛芳芳)继鹿城之后,9月5日,瓯海也开出生活垃圾未分类处罚第一单。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处罚对象为一家小餐饮店,收到整改通知书。
据了解,近日,瓯海区对三垟街道700多家沿街商铺开始实施撤桶、定时定点收集、不分类不收集的垃圾分类措施。9月5日下午2点多,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垟中队巡查市容至辖区一家餐饮店,在其后厨发现三个绿色餐厨垃圾桶,其中一个垃圾桶里,除了茄子、辣椒等易腐垃圾,还有塑料袋、瓷器等其他垃圾,存在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投现象,执法人员当场取证。
取证并调查后,执法队员按照《浙江省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向其发出整改通知书。
“以前类似的处罚都是针对大中型餐饮店,他们的餐厨垃圾是有专门的回收流程和监管体制的,而小餐饮店一直是空白。”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也是瓯海区首例涉及生活垃圾未分类处罚案件。
下一步,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通过巡查管理、立案调查、限期整改等精细执法流程,结合刚柔并济的执法方式,让辖区居民感受到生活垃圾未分类违法行为的危害,自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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