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立足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首个中央文件出台
立足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首个中央文件出台
支持民企发展 礼包含金量足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 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
“作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领域的首个中央文件,《意见》勾画了民企发展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鼓励民企改革创新、守法遵规,促进亲清政商关系的形成。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不久,《意见》出台恰逢其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张文魁说。
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当前,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成为创业就业的主要领域、技术创新的重要主体、国家税收的重要来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然而,面对内外环境的复杂变化,民营经济发展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和问题。1—11月,我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4.5%,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2个百分点;1—10月,私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同比增长5.3%,增速较去年同期下降4个百分点。“在此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破解民营经济规模小、发展粗放、国际竞争力不强等突出矛盾,是一项重大课题。”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为提振民企信心,此前各地各部门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但部分政策仍然是应急式的多,从制度层面着眼的少,还有的政策仍然部分停留在纸面上。
“准入难、融资难、回款难、中标难、维权难、转型难等一些发展中的困难、前进中的问题、成长中的烦恼仍然困扰着民营企业,影响民营企业的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完善有关制度,出台切实管用的政策举措加以破解。”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立足于民营企业改革发展首个中央文件的总体定位,兼顾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从制度层面着眼,更多用改革的方法,破除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完善推动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制度框架。
同时,本次《意见》与此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形成了一个有机的制度组合。
“这‘三连炮’以如此空前的高规格、高密度出台,体现了中央一以贯之的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民营经济的战略决心,也体现出中央致力于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长期制度保障、增强民营企业改革发展信心的深刻用意与战略定力。”北京大学经济学院王曙光说。
支持民企改革发展有诸多新突破
作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意见》积极提出管用有效的创新性举措,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努力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方面寻求新突破。
——着力公平竞争,破除隐形壁垒。
针对广被诟病的“玻璃门”“弹簧门”,《意见》要求,坚决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各类障碍和隐性壁垒,切实消除在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的不平等待遇。
如,针对部分垄断行业改革不到位,提出进一步放开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
再如,针对民营企业在招投标中面临的“玻璃门”,《意见》要求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不得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槛等。提出对依法依规完成的招标,不得以中标企业性质为由对招标责任人进行追责。
——着力精准有效,打通痛点堵点。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针对融资过程中民企与国企地位上的不平等,《意见》提出健全民营企业融资增信支持体系。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研究推出民营企业增信示范项目,发展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
再如,针对民营企业应收账款回收难问题,《意见》提出完善清理拖欠账款长效机制。要求建立拖欠账款问题约束惩戒机制。
——着力平等保护,为民营企业家创造更多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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