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一、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责
1.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23个处室。2018年决算单位为30个。
2.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8年度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30个,其中:
(1)行政单位汇总录入23户,包括:市局机关本级、东城分局、西城分局、朝阳分局、海淀分局、丰台分局、石景山分局、门头沟分局、房山分局、燕山分局、大兴分局、通州分局、顺义分局、平谷分局、怀柔分局、密云分局、昌平分局、延庆分局、天安门分局、西客站分局、开发区分局、首都机场分局、稽查总队。
(2)事业单位汇总录入7户,包括:工商局干校、北京工商经济信息中心、北京私营个体经济指导服务中心、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工商局档案中心、工商局后勤中心、北京广告管理服务中心。
3.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2)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组织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3)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4)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
(5)组织开展本市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6)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7)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8)负责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9)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10)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刷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12)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类工作的职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13)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14)负责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编制4678人,实有人数4521人;事业编制1150人,实有人数963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24,264.90万元,比上年增加11,580.03万元,增长5.44%。
(一)收入决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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