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昆明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汇总(11月份)
2020年云南事业单位统考-ABCDE类22套模拟卷领取
随着寒冬腊月的到来,2020云南事业单位招聘也随之而来,各位小伙伴也都进入了备考阶段;下面,云南中公教育就和各位备考的小伙伴聊一聊醉酒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希望大家都看一看,多了解点法律知识,然后保护自己和告诫自己!
一、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案例中张鹭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91.2mg/100ml,后经鉴定,他血液酒精含量为253.3mg/100ml。显然已经属于醉酒状态,驾驶机动车明显已经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第二款行为,所以构成危险驾驶罪。
二、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三、两罪的区别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是确有不少区别。(一)两罪在主观方面是有区别的。危险驾驶罪在主观方面属于故意,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但是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的过失犯罪,在主观方面属于过失犯罪。(二)两罪在犯罪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包括醉酒驾驶和追逐竟驶,情节恶劣等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三)犯罪行为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酒驾驶或追逐竟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四)两罪在定罪量刑方面也不同。相对于交通肇事罪而言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严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为三个等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只规定了处拘役,并处罚金。
以上这些事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主要区别,也是刑法分则的重要考点和难点。
【例题】下列哪些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
A.甲酒后驾驶车辆出行,但其酒量较大,并未导致驾驶能力减退或者丧失。在过十字路口时,但车辆出现了驾驶者不能预见的刹车故障而造成交通事故,撞死1人,撞伤2人。
B.《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行为人乙白天将货车停在马路边后下车小便,后面的小客车飞速驶来,撞到货车尾部,司机当场死亡。行为人乙拨打“110”后迅速逃离。
C.行为人丙驾驶没有年检的车辆,但该车并无故障,而是由于被害人横穿高速公路造成了交通事故,从而被撞死。
D.丁在驾驶机动车追杀B的途中,违反交通规则将C撞成重伤;丁为了继续追杀B而没有救助C,导致C流血过多而死亡。
【答案】D.解析:AC选项中的事故不是违章行为引起,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甲、丙二人不成立交通肇事罪。B 选项中交通事故发生在前,乙的违章行为在后,二者之间也不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乙也不成立交通肇事罪。D 选项中的丁成立交通肇事罪,而且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故本题答案为D。
厚德载物,天道酬勤,如果想要了解2020云南事业单位考试时间、报名时间,请多多关注云南事业单位考试网!
点击图片即查看事业单位考试职位
更多招聘信息、公考资讯、备考资料请关注云南中公教育官网()或云南中公教育微信公众号(ynoffcn);
回复“统考”|领取2019事业单位面试导学课程
中公教育刷题APP,免费刷题,刷到点子上!
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