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州委、省委各部委、省直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全文如下。
为切实加强党对城市工作的领导,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9〕30号)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措施。
一、切实强化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
1.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在街道社区全面落实,切实把各类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各市州委)
2.增强街道党组织的统筹协调功能。深化街道机构改革,整合街道资源力量,统筹设置党政综合、基层党建、公共管理服务、综合执法等综合性职能机构,职能机构负责人一般由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除机构编制专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上级职能部门不得要求街道对口设立机构或加挂牌子。推动街道党组织聚焦主责主业,重点抓好党的建设、公共服务、基层治理、服务群众各项工作。取消街道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等任务。赋予街道相应职责职权,区(县、市)职能部门派驻街道的工作人员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应征求街道党(工)委意见;城市规划制定实施中涉及街道的相关内容,应听取街道党(工)委的意见;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务,一般由街道党(工)委综合管理;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单位、物业公司等评价和年检年审,街道有建议权;除区(县、市)党委和政府统一对街道进行年度目标考核,上级职能部门不再对街道进行各类单项考核。(责任单位:省委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委)
3.大力推进社区减负增效。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减证便民政策规定,依法依规梳理社区工作事项负面清单,全面清理社区不合理盖章证明、检查评比、考核达标、台账报表、乱挂牌子等事项。严格建立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属于上级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确需社区协助的,须经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并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提供工作经费和必要条件。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入户调查、便民服务等适合第三方承办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负担。健全完善区(县、市)组织、民政部门或街道党(工)委综合考评与驻社区单位、居民满意度评价相结合的社区工作综合评价制度,取消对社区工作的“一票否决”事项。(责任单位: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各市州委)(下转第六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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