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金融机构:
《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31日
根据自治区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统一部署和《广西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实施方案》要求,为适应新时代广西开放发展需求,增强金融供给能力,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金融服务好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
(一)加大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加大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兴边境经济合作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等重点区域和贵阳至南宁铁路、湘桂铁路南宁至凭祥段、南宁至钦州高速公路扩能、北部湾港国际海运航线、经西部地区联通“一带一路”的大能力铁路货运通道、中国-中南半岛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等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大对防城港市东湾物流园区、凭祥综合保税区、南宁玉洞交通物流中心、柳州西鹅铁路物流中心站等重要节点和国际陆海联运基地建设的信贷支持。积极扩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对物联网、智慧物流、物流信息平台等在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方面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广西银保监局等)
(二)拓宽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渠道。引导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产品,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优质企业上市,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项目主体到东盟国家等境外债券市场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西部陆海新通道境外项目给予人民币贷款支持。推动丝路基金、中国-东盟投资合作基金等按市场化原则支持中南半岛泛亚东线跨境公路、铁路网等重大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给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铁路、公路、港口、航道等重大项目建设。(牵头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广西银保监局,广西证监局等)
(三)建立健全融资项目对接与信息发布机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定期提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重点项目和企业信息,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将重点建设项目和企业纳入广西金融业信息交互管理平台“融资项目库”栏目,向金融机构精准推送重点项目和企业的融资需求。培育市场化企业征信机构,建设广西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信息平台。(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大数据发展局,广西银保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
(四)支持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或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等合格投资者按市场化方式发起设立物流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鼓励保险公司参与投资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鼓励保险投资基金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牵头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广西证监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广西银保监局,中国-东盟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等)
二、推动金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产品和服务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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