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覆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到2019年底,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到2020年底,实现全省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力争三到五年时间内,市场监管领域新型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一)健全完善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
将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作为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子平台,统一实施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为抽查检查、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已经建设并使用的平台要与监管平台整合融合,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满足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需求。优化完善监管平台功能,着力规范计划制定、名单抽取、结果公示、数据归档等抽查检查工作程序,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12月)
(二)统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项制度。
1.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级监管执法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部门权责清单基础上,统筹制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层级、内容方式等,汇总形成省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通过相关网站和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市、县(含市、区,下同)人民政府要依照省级统一抽查事项清单,统筹建立本辖区抽查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6月)
2.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省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签收认领、批量导入、单户录入等方式,在监管平台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实现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检查对象应按照许可类别、所处行业、风险等级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精准监管。省级监管执法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建立本系统、本辖区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将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监管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应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部门岗位等要素分类标注,确保专业执法。(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时限:2019年6月)
3.制定随机抽查工作规范。省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监管实际,制定详细的随机抽查工作指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内的各类抽查事项逐一明确抽查的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方便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操作,增强监管执法的统一性和科学性。市、县监管执法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完善抽查工作细则。(责任单位:省有关单位,时限:2019年9月)
(三)规范“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流程。
1.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自行组织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年度抽查工作计划,严禁随意检查和执法扰民。省级监管执法部门要根据国家层面的工作部署和抽查事项清单,于每年3月底前统筹制定本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涵盖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合理安排省级统一抽查和市、县自行抽查的分配比例,以及不同地区的抽查比重,明确各批次抽查的对象范围、发起方式、抽查比例和时间安排,汇总形成省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各部门2019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于2019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市、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抽查要求,统筹制定本辖区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实施部门,防止多层重复检查。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应及时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有关单位和市、县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时限:201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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