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法院审判工作的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职责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法官助理(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10
书记员(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 10
(三)工作职责
法官助理工作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接待案件诉讼参与人、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协助法官进行调解、草拟法律文书、记录;在执行员指导下从事信访接待、诉讼保全、异议复议和执行实施等。
书记员工作职责:负责案件开庭审理、调查询问、合议庭评议、宣判等记录工作;负责排期和庭前准备工作;制作案件通知书、传票等文书和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工作;及时校对、送印法律文书以及信息录入、司法公开、阅卷和卷宗移送归档工作;完成法官在庭上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法官助理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和审判纪律,清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学专业本科毕业;或非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法院从业三年以上(任职年限截止到2018年12月11日,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能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
4.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
6.本科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28周岁(即1989年12月1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0周岁(即1987年12月1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报考年龄不得超过35周岁(即1982年12月11日后出生);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书记员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具备拟聘岗位所需的资格;
3.男女不限,年龄不得超过26周岁(1991年12月11日后出生);
4.具有国家承认的法律或相关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法院工作经历的人员优先),报考人员须于2018年12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能够熟练掌握亚伟、拼音或五笔等输入法,速录技能应达到听打80字/分钟,准确率95%以上(有速录资格证者优先)。
(三)注意事项
1.考生需自行解决居住;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其报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法官助理、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时间:
法官助理、书记员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2日—2018年12月23日。
2.报名方式:报名资料打包压缩,以自己的姓名命+报考岗位命名(例:张三+法官助理)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到指定邮箱:hzfyzgb@qq.com。资料可以电子文档、扫描件、图片或相片形式提交。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表(本人填写附件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法官助理报名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二《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法官助理个人信息简介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文员(书记员)个人信息简介表》,学习、工作经历以及亲属情况等需要详细填写,本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详细以及能够联系到本人,需要上传相片);
(2)身份证;
(3)户口簿(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地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
(4)学历、学位证(应届生可提供学生证及就业推荐表);
(5)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6)计生证明;
(7)无犯罪记录证明。
应聘者必须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通过考试拟聘用的法官助理、书记员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发现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初审:我院收到报名材料后,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要求通知参加考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等不通过初审的将联系通知本人。
5.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法官助理岗位的,法学专业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中明确的专业目录进行报考;
(2)三年从业经历以社保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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