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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国道路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9-10-22 我要评论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强则教育强,教育强则国家强。为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国道路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国道路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国道路

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强则教育强,教育强则国家强。为了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新中国成立70年来,我们一直在探索构建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中国方案。70年,我国职业教育取得了巨大成就,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也探索出了一条培养路径更加科学、培养层次逐步提升、培养机构更加多元、内涵建设更加丰富的中国道路。70年,从职教师资的笼统称谓到“双师型”教师的专用名称,具有中国特色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道路越来越清晰,目标越来越明确,模式越来越先进,成效也越来越凸现。

   培养路径更加清晰:

    从校本培养到产教融合

我国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与我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一样,都经历了从院校独立培养到产教融合共同培养的发展过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因我国技工教育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1959年分别在天津、上海、沈阳和开封成立4所技工教育师范学校培养职教师资。在此后较长的时期里,职教师资的培养都以学校独立培养为主,很多是校本培养,优秀毕业生留校任教。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单一学校培养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越来越不能满足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要。

职业教育要发展,师资培养与队伍建设模式必须改变,路径必须优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不论是职业技术师范院校的“双师型”师范生培养还是职业院校教师的在职培训,都必须注重与企业合作,这不仅是我们学习德国等职业教育先进国家职教师资培养的既有成功做法,也是我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长期探索并实践出来的宝贵经验。

2011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制度的意见》提出,“要不断优化职业教育师范生培养模式,加强与行业企业、职业学校的合作,强化企业实践和职业学校实习环节”“要积极探索建立职业院校新任教师到企业进行半年以上实践后上岗任教的制度”。2016年教育部等七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强调,“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这些政策制度已成为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指南。

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对职业教育工作的批示中指出,要创新各层次各类型职业教育模式,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是关键,职业院校教师要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指导水平。总书记的批示和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70年来,我国职教师资无论是从“双师型”师范生的源头培养,还是职业院校的在职教师队伍建设,都已经从校本培养走上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这条科学的道路。

  培养层次逐步提升:

    从中专学历到专业硕士

随着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建立,职业教育实现了从以中等职业教育为主向中高等职业教育衔接的各层次有序发展转变。

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对于职业教育而言,我国重点建设和发展的是中等职业教育,职教师资培养主要是为中等职业学校输送教师,培养的层次也基本上是中专学历教师,1954年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暂行办法草案》规定,技工学校的技术理论教师,应由相当于中等技术学校毕业以上程度的技术人员担任。直到1980年,教育部批准建立了金陵职业大学、江汉大学等13所职业大学,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才真正开始起步,对师资的要求也相应提高。

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以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同时要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并提出“要建立若干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有关大专院校、研究机构都要担负培训职业技术教育师资的任务,使专业师资有一个稳定的来源”。在1987年国家教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少数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的暂行规定》中提出普通高等学校要开展职教师资的培养工作,1995年国家教委明确同意浙江大学、天津大学等高等院校开始举办职教师资班,为职业院校培养师资。同样在1995年,国家教委印发《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通知》,第一次明确提出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要有1/3以上的“双师型”教师。这是“双师型”这一概念首次在国家政策文件中出现,此后“双师型”教师逐渐成为职业院校教师的专用名词,“双师型”师范生成为区别于普通教育师范生的专用名称,“双师型”师范生的培养也逐渐从为中等职业学校服务发展到为涵盖中高职各层次职业院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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