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以下简称事业单位招聘)将于10月27日上午全国统一开考,其中上午8:30-10:00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科目考试,10:00-12:00进行《综合应用能力》科目考试,两个考试科目连续进行考试,中间不间断。
据统计,我市共计7079人参加考试,考点分别设在湖北文理学院和襄阳技师学院,分布图看这里!
湖北文理学院(襄阳市襄城区隆中路296号)
襄阳技师学院(襄阳市东津新区南内环路东延长线)
“襄马”当天,考生如何出行
27日襄阳举办马拉松比赛,市区相关道路5点开始封闭管理,7点后所有封闭道路禁止通行,为解决管制期间考生出行问题,经与市公交集团沟通,10月27日当天,在考前和考后两个时间段6:00-8:00,11:30-13:00开通2条考点公交专线,请考生提前规划好出行路线,相关考试出行信息请关注襄阳市人事考试网。
襄阳技师学院考点公交乘车站点:
四季清河畔林语站
(襄城区汉唐大道的闸口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工业学校校区前行200米)
湖北文理学院考点公交乘车站点:
万山工业区站(襄城区檀溪路)
以下内容考生请仔细阅读
1.开考前30分钟,应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须与报考时所使用的身份证一致)进入指定的考场。本次考试实行进场安全检查,请大家配合,通过后对号入座,并将两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开考30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不允许提前交卷离场。
3.根据考试题型的不同要求,参加《综合应用能力(C类)》考试的考生应自己携带无计算、存储或通信功能的普通直尺,以备考试时使用。
以下纪律规定请记牢
1.《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摘选
第五条 应聘人员在报名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二)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三)其他应当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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