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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快递柜涉嫌违法违规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7-21 我要评论

网购商品,写明了投递到家,快递小哥偏偏“自说自话”去放到智能快递柜或者代放点。相信不少市民都遇到过关于快递“最后一百米”的烦恼。此外,如果未及时取件,还有可能遭

  网购商品,写明了投递到家,快递小哥偏偏“自说自话”去放到智能快递柜或者代放点。相信不少市民都遇到过关于快递“最后一百米”的烦恼。此外,如果未及时取件,还有可能遭遇被收取滞纳金的情况。《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将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针对未经收件人同意,快递员擅自放柜等投诉热点,《办法》作了明确的操作规范要求。(9月24日观察者网)

  智能快递柜侵犯他人权益。按照常识,智能快递柜只能和快递员产生服务关系。民众没有到场,没有授权,智能快递柜和快递员就大包大揽,替民作主,决定寄存民众的包裹,直接影响民众的利益,这是典型的不合法的霸王条款,是赤裸裸地侵权。

  智能快递柜违反服务宗旨。民众要求服务到家,必须无条件送货到门。没有经过民众同意,就转手快递,顾客还是上帝吗?智能快递柜凭啥是保管12小时免费,不是24小时或48小时呢?为什么只给快递员方便,不能给客户方便?如此服务岂非颠倒了?

  智能快递柜方便柜主抢钱。智能快递柜只考虑柜主利益,没有考虑民众,将自身利益尽可能最大化。忽视了民众利益和社会利益,只对柜主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不能产生积极的技术效益和社会效益,让民众有很强烈的被剥夺感。

  智能快递柜涉嫌违法收费。滞纳金是指行政机关对不按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相对人,课以新的金钱给付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不管柜主投入多大,不是行政机关,无权随意收取滞纳金。

  “送货到柜”算哪门子“快递”?智能快递柜缺乏有益性,多处涉嫌违法侵权,这样的丑陋式发明,还是越少越好,最好是不要也罢。期待《智能快件箱寄递服务管理办法》的出台,能够果断地喝止“送货到柜”,让民众真正地享受“送货到门”的便利。


(责任编辑:李月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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