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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50条”升级为54条 创业板期权激励有望创新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6-12 我要评论

时隔一年,证监会对“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进行修订,由此“IPO50条”升级为54条。 相比旧规,新规主要新增了五

  例如,对于直接向用户收取费用的企业,如互联网线上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游戏等,要求中介机构核查用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登录IP或MAC地址信息、充值与消费的情况、重点产品消费或销售情况、“僵尸”用户情况等,用户充值、消耗或消费的时间分布是否合理,重点用户充值或消费是否合理。

  庞溟表示,无论互联网相关企业在科创板还是创业板IPO,这54条规定都是对其做审查时的共性举措,也是难点所在。

  期权跨期激励或扩展

  此次IPO审核要点升级,期权激励的进一步明确是一大看点。

  证监会表示,发行人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上市后实施的期权激励计划的,应体现增强公司凝聚力、维护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的导向。原则上应符合七大要求,例如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15%,且不得设置预留权益。

  目前,期权激励计划带过IPO仅在科创板实施,是否有望扩展到其他板块?荣正咨询董事长郑培敏对记者表示,在资本市场全面实行注册制的预期下,这是大势所趋。

  “全面实行注册制情况下,上市前有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只要披露就行了,让投资者知道由此股份会被摊薄。对投资者来讲,这既是风险,也是对公司治理的利好机制。”郑培敏表示。

  郑培敏称,公司存在期权带过上市情况的,需对照此次审核要点第25条进行核查、披露。他认为,未来期权激励带过IPO有望在其他板块实现,“但现在能做这个的只有科创板,短期内在主板和中小板推行的可能性不大”。

  郑培敏预计,科创板期权激励可带过IPO会成为其他板块的模板。但目前,尚有一定的改进空间。“科创板公司期权授予之后的两年可行权,上市行权之后仍需锁三年。”

  据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科创板拟上市公司可以存在首发申报前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并在上市后实施,并规定了上市后行权的期权在价格、锁定期、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据记者梳理,目前,科创板仅有沪硅产业(688126.SH)一例成功过会带过IPO的期权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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