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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与科创板应错位发展适度竞争

字号+ 作者: 来源: 2020-04-29 我要评论

4月27日,创业板注册制系列方案出炉,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提出坚持

  4月27日,创业板注册制系列方案出炉,中央深改委审议通过了《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提出坚持创业板和其他板块错位发展,找准各自定位,办出各自特色,推动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的适度竞争格局。

  笔者认为,其中关键是要处理好创业板与科创板的竞合关系。

  科创板是我国资本市场改革试验田,创业板注册制的很多内容,鉴了科创板注册制现有机制。比如,创业板的注册发行审核流程与科创板类似,创业板发行人申请文件先由深交所审核和问询,审核通过后再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创业板拟建立的交易制度,很多也与科创板基本一致。

  那么,创业板与科创板该如何错位发展?在笔者看来,两个板块首先要找准各自的宏观定位。科创板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的创新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制造业深度融合”;而创业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这其中的一个细微差别,就是创业板定位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

  企业发展一般包括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三个时期,创业板偏重于成长期,其中公司有些甚至来自通过科技改造转型升级的传统产业;而科创板服务的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可能更靠前一些。事实上,前不久证监会发布的《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就明确,科创板偏重于对企业科创属性的要求,硬核科技是关键指标。

  把握好了宏观定位,两者虽然同样以科技创新为突破口,但面向企业的角度就有了一定差别,由此就可实现错位发展。当然,企业所处发展阶段有时候很难准确划分,而创业板也当然欢迎具有科创属性的企业上市。因此,创业板与科创板两者的功能注定存在一定交叉重叠,两个板块在吸引上市资源方面,肯定存在一定竞争,这难以避免。

  沪深交易所在合作基础上的良性竞争,对包括投资者在内的市场各方都有好处。市场没有竞争就可能出现垄断和效率低下,就会出现物以稀为贵,此前科创板个股在科创属性光环加持下一上市就被爆炒,过高的股价泡沫让投资者处于高度风险之中。在创业板注册制消息宣布之后,由于创业板可能成为科创板的竞争对手,昨日(28日)科创板个股出现大幅下跌,这有利于拉低科创板今后新股的泡沫水平,而这当然对价值投资者有利。

  两家交易所为了争夺潜在的上市资源及潜在投资者,需要在提升服务水平、降低交易费用等方面展开竞争,而沪深交易所的竞争,有利于提高其在全球交易所市场的竞争力。事实上,竞争不仅在沪深交易所之间存在,沪深交易所与香港联交所、纽交所、纳斯达克等境外交易所也存在一定的竞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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