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停車場等工程項目未公開招投標
長江日報訊(記者鞠頔 通訊員武紀宣)長江日報記者23日從武漢市紀委獲悉,因未經招投標程序就將村裡停車場等工程項目交給建筑工程公司,軍山街一村支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趙忠明,1981年10月參加工作,1985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14年12月任軍山街龍湖社區黨總支委員、龍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2018年12月,任期屆滿。
2016年5月13日,龍湖村召開黨員、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了龍湖村停車場建設項目,並形成決議。當月25日,趙忠明在未經過招投標程序的情況下,分別與武漢龍飛嘉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龍武工程隊簽訂了龍湖村停車場場地、龍湖村停車場管理辦公室及車輛修理車間等兩份工程建設合同,總金額約236萬元。
辦案人員表示,趙忠明身為中共黨員,在擔任軍山街龍湖社區黨總支委員和龍湖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履行主體責任不力,違反工作紀律,導致龍湖村停車場建設項目未按規定採取公開招投標方式進行,對此應負直接責任。經研究,決定給予趙忠明黨內警告處分。
條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現黨員有其他違法行為,影響黨的形象,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處分。對有喪失黨員條件,嚴重敗壞黨的形象行為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執紀者說
陽光是腐敗的天敵,公開是腐敗的克星。按照規定,村集體重大公益性項目的投資及建設,必須採取招投標形式進行,既是有效防止不正當競爭,保護公平、公正的市場經濟秩序,更是有效防止公權力不受監督而滋生腐敗,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趙忠明身為社區黨總支委員、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在項目投資金額高達200余萬元的情況下,不履行招投標程序,屬於典型的違反工作紀律行為,必然會受到黨紀懲處。廣大黨員干部,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要以此為戒,切實增強黨紀法規意識,時刻對黨紀國法心存敬畏,不為私心所擾、不為人情所困、不為關系所累、不為利益所惑,切實自查自省自戒,增強紀法意識,依紀依規依法辦事,用法治贏得群眾信賴。
(通訊員武紀宣 長江日報記者鞠頔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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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周恬、張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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