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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收大车保护费贿赂执法人员 哈尔滨6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字号+ 作者: 来源: 2019-10-24 我要评论

强行向大车司机收取保护费,贿赂执法人员换取其对车队违法运营车辆的保护。在哈尔滨市扫黑办的高位协调和统一

强行向大车司机收取保护费,贿赂执法人员换取其对车队违法运营车辆的保护。在哈尔滨市扫黑办的高位协调和统一指挥下,专案组经过长达十余天的缜密侦查。

强行向大车司机收取保护费,贿赂执法人员换取其对车队违法运营车辆的保护。在哈尔滨市扫黑办的高位协调和统一指挥下,专案组经过长达十余天的缜密侦查,在掌握大量证据的前提下,将涉恶犯罪集团6名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归案。日前,被告人姜某等人均获刑一至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追缴非法所得。

哈尔滨市扫黑办在办理一起案件时发现多个社会闲散人员组成保车团伙为违规运营的货车提供保护,使其逃避执法部门的打击强行收取货车车主保车费,并向交通执法人员行贿。该团伙的行为已经严重扰乱了砂石运输市场秩序,侵害大量车主的合法权益,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哈尔滨市扫黑办立即要求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全面调查。经查,该停车场是以姜某、陈某勇为首,高某艳、朱某春、刘某明、李某为成员的犯罪团伙。姜某、陈某勇指使朱某春、刘某明等人从2017年1月起至2017年9月期间,按每车每年三千元至一万元不等强行收取邢某国、祁某利等车主的保车费,并用收取的保车费向执法人员行贿,换取执法人员对车队违法运营车辆的保护。

经法院审理认为,姜某、陈某勇、高某艳、朱某春、刘某明、李某长期与个别交通执法人员相勾结,对多名大货车车主进行威胁,在明知各车主并不自愿交纳保车费的情况下,强行要求其缴纳保车费,接受所谓的保车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犯罪。姜某、陈某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在三万元以上,其行为构成行贿罪。姜某、陈某勇犯数罪,应数罪并罚。依法以强迫交易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姜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依法判处陈某勇等人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罚金。追缴姜某等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强收大车保护费贿赂执法人员 哈尔滨6名恶势力团伙成员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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